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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党员发展程序

更新于:2017-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兰州工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的工作。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发展党员,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的质量。

2.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着眼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发展党员,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坚持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等不正常现象。

3.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保持时代要求。

三、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党总支(党支部)应从新生入学开始,以班、团主题活动等形式对全体新生进行“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教育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知识,让他们了解高校党组织的情况,了解入党程序,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入校前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新生所在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材料转接工作,准确掌握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原培养单位的表现情况,其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掌握中青年优秀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3.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表达入党愿望的必要形式,凡申请入党的人应当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为使党组织对申请人全面了解,申请人需另附个人自传,如实写清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主要奖惩情况等。

4.党支部在接受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专人找其谈话,谈话要肯定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选择,同时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申请人分析其表现,存在的不足,鼓励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指导和帮助其学习马列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

5.党支部要把入党申请人组织起来,成立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活动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级培训,经常组织他们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青年学生,要从入学开始,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教育培养,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

2.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群众基础,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党支部在共青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非共青团员需党外群众推荐意见),对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经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党总支(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在支部大会宣布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汇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从政治上、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联系人每个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直接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考察的内容主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及其他表现等情况,特别要动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这些方面的变化和进步。考察后,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考察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6.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没有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7.党总支(党支部)通过查阅档案、政审调函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历史和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8.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寄调入或就业单位党组织。

9.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发展对象名单,再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具有完备的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团员“推优入党”表(非共青团员发展对象需有群众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者由党支部指定。

4.发展对象要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入党介绍人要写明被介绍人的主要表现,要明确表示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

5.学生党员发展由党委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整理齐全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二级学院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其谈话和讨论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并报党委组织部盖章备案。

6.教职工党员的发展由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整理齐全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党委或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其谈话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教职工党员发展情况整理后向党委汇报,由党委讨论审批,党委组织部将审批结果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7.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召开大会时,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

8.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正式党员,事先提出书面委托意见的,应作为有效票进行统计),可做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9.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0.党支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其主要内容是:对照党员条件,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写明发展对象的缺点不足并指出其努力方向;写明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的正式党员数,实际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数,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

11.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纳预备党员后,要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校党委或党总支审批。

12.党委或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并明确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

13.党委或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4.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接到党委或党总支对接纳预备党员的审批结果通知后,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指明其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正式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2.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举行。宣誓会场必须按规定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横标,明确领誓人和监誓人。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教育和培养。预备党员或介绍人调出(入)党支部的,由党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4.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一次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当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本人未及时提出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经党支部提醒,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意见,报学校党委或党总支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8.学生党员转正由党委授权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整理齐全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党员转正,二级学院党总支讨论审批,将审批结果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并报党委组织部盖章备案。

9.教职工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整理齐全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党员转正,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教职工党员转正情况整理后向党委汇报,由党委讨论审批,党委组织部将审批结果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0.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决议只能做出一次,由党支部讨论后报党委或党总支审批,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不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11.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开会讨论之前应将有关材料和讨论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情况沟通。

12.党员党龄自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3.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档案应当及时移交个人档案室管理部门。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1.禁止突击发展,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反对关门主义,把符合党员标准的同志拒之于党的大门之外。

2.对违反规定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落实“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4.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党委组织部应会同纪委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次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每学期发展党员后,报本单位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发展计划。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