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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的规定

更新于:2017-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培养预备党员的党性观念,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于律己,加强党性修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对我系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作如下规定。

第一,凡在我系发展入党的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入党宣誓仪式由系党委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正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宣誓大会。

第三,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系系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行。

第四,系系委可以将各支部近期吸收的预备党员集中起来,统一组织入党宣誓仪式,要求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五,入党宣誓可以根据我系实际,结合组织生活、党校开学典礼、表彰大会等开展。

第六,入党宣誓仪式务必认真准备、严肃对待,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党旗应悬挂在会场主席台正中。

第七,入党宣誓仪式必须有领誓人、监誓人各一名。

第八,党员宣誓时,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洪亮、激昂地宣读誓词。

第九,入党宣誓仪式程序如下:

(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2)系党委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

(5)系党委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参加宣誓的新党员代表发言;

(7)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第十,入党宣誓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宣誓人:×××。”

第十一,其它要求:

(1)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系党委对以上规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