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中心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督促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及时消除隐患。
二、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室内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确需改动应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设备、材料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管理,借用要登记,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五、实验课必须在指导教师或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员的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室内的一切仪器设备。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实验室安全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要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
七、注意防火、防盗,易燃、易爆、化学品要分开保管。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