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兰州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各本科专业都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学院负责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校外专家),秘书1名(由系主任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为从事本专业教学、管理或行业(企业)一线技术工作人员,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二、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1.论证、咨询、审议新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
2.审议专业发展规划,探索专业认证的标准和方法,为争创特色专业提供智力服务和条件支持。
3.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指导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实践性环节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
5.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协助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6.指导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推荐行业(企业)兼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学院讲课,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为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
7.校外委员所属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可优先挑选本院的毕业生。
8.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三、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也可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2.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各系专业建设经费中列支。
3.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建立指导委员会档案、工作计划、每次会议与活动记录材料、主要成果记录、其它相关资料等材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