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配合学院教学副院长,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学院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成员反映的问题,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二章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教学督导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老师组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行政发文聘任。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院长聘任,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成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可解聘或同意其辞去教学督导委员职务:主动申请辞去教学督导委员职务的;因身体、年龄及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教学督导委员义务的;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学院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总结上一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工作。
3.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含实践性教学课程)每人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对任课老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价,评价材料在学期末存档。
4.随机抽查相关的教学文档和教学过程材料(具体为每学期抽查2门课程教学资料,2门课程试卷或实践性教学考核资料),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学院和相关老师反馈。
5.随机抽查不少于4位学生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文档和过程性材料,抽查结果向学院和相关老师反馈。
6.在每学期第二至第四周检查上一学期教学过程材料的存档情况、抽查存档材料的质量,做书面记载,及时向学院反馈。
7.参加学校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8.完成学院安排的专项检查或调研活动。
第七条学院应根据教学督导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教学督导成员的津贴由学院发放,原则上不应低于每人800元/年,从学院教学经费中支付。
第八条学院应保证教学督导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成员的津贴发放。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院属各部门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四章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教学督导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