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各阶段发展规划,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探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途径,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内容
1.项目能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教育思想的转变,培养方案的优化,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实验技术的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以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2.项目能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各种合作办学,以利于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提高。
3.项目能根据学院的定位,探索我院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制度健全、教风学风建设等,以利于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
4.项目能结合自身特点,大力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1.能结合我院工作和岗位实际,对我院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预计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改革力度。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3.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立项申请
1.项目申报工作按学校每年定期公布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组织教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申报者作为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项,项目主持人应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3.申请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4.未向学院报备或未经学院审核上报的项目,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学院不予承认。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按照合同书进行,项目的计划和主要人员一经确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2.项目过程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3.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一)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但须经项目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二)变更项目主持人或依托单位,须经原项目主持人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五、项目验收结题
项目完成后,学院按照管理程序组织进行验收和结项,完成验收后将验收意见、结果提交教务处审核。
六、其他事宜请参考《兰州工业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