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是完成基本实习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场所,是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协同创新育人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兰州工业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原则上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和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4.能接受学生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二、责任和义务
1.校企双方要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使实习教学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应;
2.校企双方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学生实习条件,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各系应聘请合作企业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较强指导能力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企业导师,颁发学院正式聘书;
4.学院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合作企业就业,在人才培训、技术攻关、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合作企业给予支持;
5.校企双方应共同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并各自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三、协议书的签订
1.校企双方有合作意向,在具备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学校盖章,教务处、合作企业、学院各存一份;
2.协议书按学校标准格式为准;
3.实习基地协议合作的年限根据双方的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续签手续。
四、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对与学校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已接受我院相关专业学生实践1学年以上,师生反应较好的基地,可申请挂“兰州工业学院实习教学基地”牌匾,牌匾由学校统一订做。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挂牌和使用“兰州工业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名称。
五、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与合作企业建立经常性的交流沟通机制。学院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建设运行良好的实习基地,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六、校外实习基地评估标准
1.有明确的实习教学项目;
2.有稳定的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
3.能稳定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习;
4.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践项目;
5.有满足实习需要的场地与设施;
6.学院与基地有稳定的沟通交流,各方反映良好。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