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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办法(修订)

更新于:2020-05-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院教学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学院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学院为一级管理,系(实验中心)为二级管理。

2.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院办主任、教学秘书配合兼管。

3.保存时限:本规定范围内的教学档案,保存时限分三类:永久保存、发生期后五年、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超过保存时限的档案由档案所在部门集中销毁,并做销毁记录,该记录永久保存。

二、归档范围及保存时限

1.综合类

(1)学院制定的各种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永久保存。

(2)学院教学工作要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的纪录等有关材料。永久保存。

(3)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审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审批的有关文件资料。永久保存。

(4)学院、系(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文件和记录。永久保存。

(5)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实际经费预算及结算等有关资料。永久保存。

(6)有关教学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资料。永久保存。

(7)每学年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记录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永久保存。

2.教学管理类

(1)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相关资料。永久保存。

(2)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有关材料、教学质量检查、总结及院、系领导、督导听课记录。永久保存。

(3)学生奖惩材料(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学生获奖,先进集体,违纪学生的处理材料)。永久保存。

(4)合作培养班、订单班的有关资料。永久保存。

(5)毕业生质量调查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调查总结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永久保存。

(6)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永久保存。

(7)课程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总结等有关材料。永久保存。

(8)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措施、教师自编或主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永久保存。

(9)教师制作的课件、电子教案等资料、优秀教师讲课的典型教案、教学模型、重要备课笔记。保存至发生期后五年。

(11)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过程资料。。保存至发生期后五年。

(12)各种考试考核试卷、过程性考核资料。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

(14)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一览表中的所有资料。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

(15)教学任务安排表、教学进程表、授课计划和各类教学活动有关资料、记录等。保存至发生期后五年。

3.教学研究类

(1)各类教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实施计划、成果总结。永久保存。

(2)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类的申报材料、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永久保存。

(3)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材料、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永久保存。

(4)校级及以上优秀集体奖、教书育人奖的申报材料、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永久保存。

(5)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永久保存。

(6)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永久保存。

三、归档要求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原件,规格相对统一;一般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打印的则要求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图文清晰,并装订成册,以利长期保存。

四、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1.教学档案的收集

(1)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2)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教学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2)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雨的地点。

(4)学院自存教学档案的销毁必须符合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经学院档案室管理员与学院负责人共同鉴定核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教学档案要登记造册,并永久保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