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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于:2020-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科研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不断提升学院科研总体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为主要研发人员的各类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组织教师开展课题研究。选择课题的原则是(1)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学校转型等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要放在首位;(2)课题要符合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并能确保完成,课题具有可行性;(3)课题要具有前沿性、科学性。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内容

 科研项目组织管理

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主持全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年度科研计划、科研项目跟踪服务、科研论文和成果统计,科研队伍、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对接学校科技处相关工作。

 科研工作服务管理概念

科研项目服务管理是指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服务与管理。其目的是为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圆满完成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管理为学院科研工作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供有力支撑,为提高学院科研工作在学校的竞争力提供制度保证。

 科研项目种类

(一)纵向课题: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1.国家级课题。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2.省部级课题。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3.厅局级课题。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4.校级课题。

(二)横向课题: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已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的除外)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

(三)学校科研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发展、自身发展需要以及社会需求下达的科研课题或由教师自选学校立项并提供经费的科研项目和计划。

(四)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来源项目)

第三章 实施管理过程

第七条 科研工作管理

(一)每年初,统计总结上一年度全院科研工作情况,由分管科研副院长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全院教师通报。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进展和完成等情况,教师发表论文、科研奖项申报、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建设等情况。

(二)每年初,由分管科研副院长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并配合学校科技处主持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安排年度科研工作具体事宜,使学院科研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三)学院有义务为各位教师提供科研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的支持,并对各位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给予积极的协调。以多种形式征求教师对学院科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沟通解决。

(四)鼓励老师积极参加与自身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科研活动,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凝练科研方向。积极培育一至两个科研团队。

(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近期和远期科研工作规划,营造搞科研、重科研和强科研的良好氛围,逐步提升学院的科研实力,推进学院科研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全院科研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文件材料,交由学院办公室归档管理,以便统计查询。

 科研立项管理

(一)立项计划:

每年初,各位教师根据自己专业方向、人才资源和设备情况拟定科研课题,同时根据立项要求填写相关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课题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和价值。完成课题的形式,完成期限,资金来源及金额,课题组成员分工等。

(二)立项申报:

立项申报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学校科研课题以及其他形式课题的申报。申报项目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申报,课题相关资料报学院登记、备案。

(三)立项审批:参考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审批,配合科技处完善各种申报手续和文件。

(四)立项办理:

按照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及要求办理,课题组需协助科技处完善各种申报手续和文件。立项之后,课题项目相关文件报送至学院进行信息登记、备案,以便学院统计和跟踪课题进展情况。

 科研项目跟踪管理

(一)科研档案的建立:学院及时将已确立的科研课题名称建立备案档案盒并将每一个课题的专门档案盒交给专人按规定收集科研档案。

(二)科研项目日常管理:

1.科研课题组内部管理:课题组负责人在接到相关部门的立项通知后,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院内外科研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课题开题、课题实施、阶段总结和汇报、结题和验收等工作。课题执行期间课题组应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上报学院,所有在研项目课题组(包括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每年年底都应向学院提交课题进展年度总结报告。

2.学院对项目进程管理: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在研课题进行阶段性跟踪和检查,协调解决各位老师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的问题和困难。

3.科研课题实施进程异常处理:

科研课题实施进程中的异常情况包括:课题任务内容更改和项目延期结题等。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项目任务书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在研课题如不能按项目任务书进度完成,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经济技术指标等确需进行部分调整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科研课题结题者。此两种情况须按照项目来源部门和科技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更改和延期。

项目结题与验收

结题验收要求:项目验收以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效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经费使用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一)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包括:结题报告和课题总结。

结题报告和课题总结须按照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结题后项目主持人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院归档管理,以便学院统计

(二)项目验收管理:

1.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条件根据学校规定及项目申请书中要求而定。

2.项目验收日期、地点和办法:

按照项目来源部门和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

十一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按照《兰州工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 对外科研合作管理

(一)鼓励与院外和校外等单位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其他形式的合作研究。

(二)所有合作研究开始前应签署合作研究协议书,且协议书内容和形式需经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署后的协议书和详细研究方案交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三)以本院为主与院外单位合作研究的成果(论文、专利等),署名顺序在论文发表、专利申报或科技成果申报前需经学院审核同意,严禁将本应属于本院的著作权等权益擅自转让给外单位人员。

十三 奖励

(一)奖励范围:科技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励、专利奖励及发表论文奖励等,涉及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奖励原则:凡是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的科研课题,发放的奖金由结题主持人负责分配。按贡献大小发放到课题组成员和帮助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手中。

每年春季学期初,学院根据上一年统计数据,对科研贡献值排名在前二或前三的老师给予表彰奖励和相应称号。

(三)资金奖励细则: 

具体奖励细则参照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十四 成果及档案管理

(一)任何获奖或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均属于学校和学院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

(二)科技成果档案的归档范围:

1.科研准备阶段:申请科研课题的简要信息。

2.课题实施阶段:年度进展报告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包括已见刊或已被接受的)、专著、参加人员名单等。

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5.各位老师应在每年年末放假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院以便归档和统计。

(三)归档要求:

1.每项课题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加以系统整理,经审查验收后移交学院存档

2.科研文件材料应在课题完成后一月内移交归档。研究周期长的课题可以分阶段归档。根据需要可复制若干份由课题组和学院保存。

3.凡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质,A4纸,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齐,用电子考盘。禁止用圆珠笔、铅笔、签字笔等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4.几个单位协作的科研课题,其文件材料的归档保证课题主持单位保存该课题的完整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原件外,将复印件递交主持单位保存,并在协议中明确科研课题文件的归档和归属。

(四)学院档案管理人员有权参与

各类科研课题档案文件材料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课题组有义务积极予以协助。

(五)所有科研文件材料,应在通过鉴定后的一月内交学院存档,同时获取档案文件材料移交凭据。该凭据为学院发给课题组科研奖励的依据之一。

学院科研考核

为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强化我院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提高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凝练科研方向与团队建设。在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科研积极性,加强科研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必须规范科研工作考核,才能凝心聚力,尽早在学院形成教师人人做科研、人人有成果、年年有进步的良好局面。并把科研考核作为教师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的加分依据。因此,学院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学院科研考核作为试行办法,此考核办法暂不计入所有教师年终考核内容。办法见附件。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从2018929日开始执行。

 

 

附件

学院科研考核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数量与质量兼顾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遵守学术规范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学院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和全职外聘人员)

第三条 时间界定

总体要求按照“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模式。科研工作每自然年考核一次。由学院每年12月下发《自然年科研工作考核表》。教师如实填写本人从本年11日至本年1231日的科研成果并报送至学院。下一年开学前完成上年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以教师填写的《自然年科研工作考核表》与每年教师报送至学院登记备案的科研工作相关材料为考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科研立项:主持或参与正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科研成果: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和成果奖励。

(三)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或专利转让推广的收益。

(四)论文:以第一作者并以兰州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各级各类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院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允许以“兰州工业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五)著作与教材:正式出版发型的学术著作、教材等。

(六)专利:已取得授权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七)指导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获得奖励。

(八)学术讲座或报告:参加各级学术活动或讲座。

(九)团队建设:取得各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团队、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实训基地等称号。

(十)学校认可的其他科研工作。

第五条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的内容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科研项目;第二类为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三类为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与教材等。此三类评分按百分制计算,计分50-60分者为合格,61-79分者为良好,80-100分者为优秀。考核中,在三类考核全部为合格以上的条件下,有一项为优秀者总评为优秀;有一项为良好者总评为良好;全部合格者总评为合格;其他视为不合格。

对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团委的教师以及教学秘书等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核标准。

(一)科研项目考核。

科研项目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分数按表1中申请的科研项目类别与教师职称分配。例如,成功申请D类项目,职称为正高,则考核分数为100´80%=80分,以此类推。另外,若我院教师已有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则在项目正常结题之前,每年考核评分仍有效。

根据项目来源渠道不同,将科研项目分成八类:

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金重大项目。

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D类:国家科技部自筹经费项目或专项任务项目。

E:教育部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省自然基金)等省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或专项任务项目。

F类:省教育厅、兰州市科技局基金项目。

G类:其他部委和相应学科最高学术团体(如中国电子学会)通过竞标等方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H类:由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立项的校内项目。如:校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启智”人才项目和“开物”团队项目(注:“开物”团队须是团队带头人和研究骨干)。

1 科研项目考核计分标准

职称等级

 

项目类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分配

排名

分配

排名

分配

排名

分配

排名

A

100%

前四

100%

前四

100%

前五

100%

前五

B

100%

前三

100%

前四

100%

前五

100%

前五

C

100%

主持

100%

前二

100%

前三

100%

前三

D

80%

主持

80%

主持

100%

前二

100%

前三

E

50%

主持

60%

主持

80%

主持

100%

前二

F

30%

主持

40%

主持

60%

主持

80%

主持

G

10%

主持

10%

主持

30%

主持

50%

主持

H

5%

主持

5%

主持

20%

主持

30%

主持

(二)论文考核

教师发表的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且第一单位为兰州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允许以“兰州工业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论文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分数按表2中发表论文期刊级别与教师职称分配。计算方法同上。

2 发表论文考核计分标准

职称等级

 

期刊级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分配

分配

分配

分配

SCI一区

100%

100%

100%

100%

SCI二区

100%

100%

100%

100%

SCI三区

100%

100%

100%

100%

SCI四区

100%

100%

100%

100%

EI

60%

80%

100%

100%

CSCD

20%

20%

60%

80%

(三)科研成果、专利、著作与教材等考核

科研成果、专利、著作与教材等考核三者为并列关系,达到其中之一者皆可。

1.科研成果考核:

我校作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省部级、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研究项目。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是指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技奖励。厅局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厅局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科技奖励。

科研成果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分数按表3中科技成果获奖级别与教师职称分配。计算方法同上。

3 科研成果考核计分标准

职称等级

 

获奖级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分配

排名

分配

排名

分配

排名

分配

排名

国家级

100%

完成

100%

完成

100%

完成

100%

完成

省部级一等

100%

前五

100%

前五

100%

完成

100%

完成

省部级二等

100%

前三

100%

前三

100%

前四

100%

完成

省部级三等

100%

前三

100%

前三

100%

前四

100%

完成

厅局级一等

100%

前三

100%

前三

100%

前四

100%

完成

厅局级二等

100%

前二

10%

前三

100%

前三

100%

完成

厅局级三等

80%

第一

100%

第一

100%

前二

100%

前三

校级

10%

第一

10%

第一

20%

第一

40%

第一

2.专利考核: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电子信息工程类、通信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物联网工程类等相关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电子信息工程类、通信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物联网工程类等相关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的专利等都为专利考核内容。 

专利考核满分100分,具体按表4中专利等级与教师职称分配。计算方法同上。

4 专利考核计分标准

职称等级

 

专利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分配

分配

分配

分配

发明专利

100%

100%

100%

100%

实用性专利

50%

60%

80%

100%

外观设计专利

40%

50%

60%

80%

软件著作权

60%

70%

80%

100%

3.著作与教材等:

3.1著作类科研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辅资料、工具书、辅导书等。以2000年新闻出版署主管、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办、中国出版年鉴社编辑出版的《中国出版年鉴》为参考,将出版社分为中央级出版社(见《部分中央级出版社名称》附录3)和其他一般出版社。

3.2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类成果,第一著者或主编、主译首先计总分的30%,其余70%的分值按参加人员实际工作量分配,不能判断各自工作量的,按参加人员数平均分配。由论文集组编而成的著作,按编著类成果计分,所有组编人员只能分配总分值的30%,如果主编是我院人员,由主编提供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如果主编是校外人员,按参加人员数平均分配。

3.3学术专著是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学术专著以20万字为基准,一部计100分,每增加或减少1万字,加计或扣减4分。

3.4编著以20万字为基准,一部计6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

3.5译著以20万字为基准,每部计6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

3.6教材、教辅资料或教学参考书以25万字为基准。

每部教材基准分值分别为:

国家级(如教育部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及国家部委明文委托的教材)10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5分;

省部级(如省教育厅明文委托的省统编教材)5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3分;

其他类教材25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教辅资料或教学参考书按相应级别教材的50%计。

3.7知识性出版物如工具书、读本、汇编书等以及古籍整理著作,以10万字为基准,每部3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

3.8著作类成果再版或修订出版的,第二版科研工作量总值按第一版的40%,第三版按30%计算,第四版以后按20%计算。

(四)科研考核内容中的第七至第十项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上述考核之外的额外加分项,在前三类考核中达到满分者不再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