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激发学生参与宿舍管理,共同创建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优良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卫生先进宿舍”评选条件
1.室内卫生清洁;
2.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宿舍美化健康向上,宿舍成员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不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二)“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一学年都被评为“卫生先进宿舍”;
2.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均未受过二级学院以上的任何一种通报批评和处分;
3.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考试不及格人数累计不超过本宿舍人数的25%;
4.宿舍成员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的党员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5.宿舍成员之间能够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无校外住宿现象;
6.宿舍成员在评比学年内,欠费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宿舍人数的15%。
(三)“模范宿舍”评选条件
1.全学年两学期都被评为“卫生先进宿舍”;
2.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均未受过二级学院以上的任何一种通报批评和处分;
3.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无补考现象;
4.每个成员都应是党员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5.宿舍成员关系融洽,互帮互助,无校外住宿现象;
6.宿舍成员在评比学年内无欠费现象。
二、评比办法及奖励
1.“卫生先进宿舍”每学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评选并表彰,其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2.凡被评为卫生先进宿舍者,在综合测评中,舍长加4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3.“文明宿舍”和“模范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九月底以前,各二级学院将“文明宿舍”和“模范宿舍”候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会同团委、公寓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表彰。
4.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由学校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每个宿舍成员人均50元的物质奖励,在综合测评中舍长加7分,其他成员每人加6分。
5.凡被评为“模范宿舍”者,由学校授予“模范宿舍”称号,并给每个宿舍成员人均100元的物质奖励,在综合测评中舍长加11分,其他成员每人加10分。
6.混住宿舍的检查和评比工作,由该宿舍舍长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