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进,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建立具有竞争机制和充满活力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品德优秀、作风朴实、生活朴素,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专科生20分,专升本学生13分)以上。奖励分为各项奖励分之和,奖励类别及分值规定:
国家奖学金每次记8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记6分;
省级三好学生每次记6分;
三好学生标兵每次记8分;
校级三好学生每次记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记5分;
省级优秀团员每次记5分;
校级优秀团员每次记3分;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4分;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2分;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1分;
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记3分。
(三)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能处理好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6月份进行。
(二)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和个人材料上报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推荐人选,二级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将《审批表》和个人材料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复审同意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表彰奖励
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者,颁发《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励,并将受表彰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